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一期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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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1 01:47:02 根据《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一期工程完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项目位于咸丰县高乐山镇小模村加油站斜对面,本项目为迁建项目,建筑设计企业进行整体搬迁,分两期建设,本次仅对一起工程进行验收。 一期工程总投资1141.6万元,占地面积6.1亩,新建1栋6层业务综合楼,总建筑面积3713.3平方米,其中,实验用房1469.0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弱电、电梯、中央空调、污水处理站、冷库、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附属设施。项目不设置住院病床,本项目(一期)用于办公,二期建成后进行简单体检。 2018年6月26日,原咸丰县环境保护局对《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咸环审[2018]20号),同意项目的建设。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一期不设置医废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仅化粪池处理污水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恶臭,处理规模较小,恶臭产生量较少,疾控中心化粪池为地埋式化粪池,且周边绿化,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运营期的产生的污水主要职工生活垃圾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监测结果,生活垃圾污水监测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小型风机、水泵、制冷压缩机和空调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进出中心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了噪声源位置、高噪声设备置于隔声房内、疾控中心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根据验收检验测试结果可知,疾控中心边界昼间噪声监测值能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规定要求,项目运营对旁边的环境影响很小。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交由城市环卫部门处理,对环境影响小。 我单位基本落实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设施已投入正常运行,采取的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小,我单位认为项目能够最终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27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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